關于進一步明確省外返鄉人員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場)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防控救治組各成員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第23號令及其補充通知要求,全面落實對來(返)贛人員要管控到位、對重點區域要管控到位、對發熱患者要管控到位“三個到位”的要求,有序做好我縣省外返鄉人員的核酸檢測工作,現就有關安排明確如下:
1、各鄉(鎮、場)負主體責任,負責做好轄區省外返鄉人員的網格化摸排管控工作,統籌做好核酸檢測安排,在規定時間組織必檢人員到本地鄉鎮衛生院進行采樣,確保應檢盡檢。核酸檢測費用自負,每人次65元。
2、各鄉(鎮)衛生院負責做好本鄉(鎮)省外返鄉人員的核酸采樣、送樣以及結果反饋工作。雙鐘鎮(含南北港場)的省外返鄉人員直接到縣人民醫院采樣檢測。
3、縣疾控中心負責大垅鄉、流泗鎮、凰村鎮、馬影鎮、張青鄉的核酸檢測工作?h人民醫院負責舜德鄉、流芳鄉、城山鎮、付垅鄉、均橋鎮、武山鎮(含武墾場)、雙鐘鎮的核酸檢測工作。(待中醫醫院PCR實驗室建成驗收后,再作相應調整)
4、縣人民醫院和縣疾控中心要在規定時間完成檢測并按片區劃分點對點將檢測結果反饋至鄉鎮衛生院,再由鄉鎮衛生院整理匯總后報至屬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5、本通知確定事項自2021年1月26日開始執行。請各有關單位立即做好前期對接和準備工作。
湖口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防控救治組(代章)
2021年1月25日

